《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注意事项:
事项分类:面向个人
法定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18—49岁)因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流程:带齐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签订流出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协议书,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审核后送镇(街道)计生办办理。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工作日
相关表格: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事项收费:不收费
办理机关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责任部门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受理地址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办公时间,节假日不办理
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监督电话:厦门市人口计生委纪检监察室5281827
受理形式:暂未开通网上受理,请至窗口受理
结果在线查询:暂未开通网上受理
在线咨询投诉:http://www.jsw.xm.gov.cn/zmhd/w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