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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户口回迁落户申请

时间:2021-04-04 13:28 作者:admin

办理条件:

1、原户口在思明区、湖里区的(不包括在校学生集体户口)

2、现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内,已退出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回迁

办理材料:

1.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

2.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迁往岛外的证明;

3.市建设与管理局或市国土房产局出具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户口迁移联系单》;

4.当事人需提供在厦门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挂靠亲友责任书及亲友户口簿。

注: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办理流程: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1套,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每证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