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目前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和户口簿的管理与普通居民仍有不同,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可能暂时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如果因此不能办理婚姻登记,将影响退伍军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退伍军人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为妥善解决退伍军人的结婚登记问题,《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办理结婚登记问题的答复》(民政函〔2004〕17号)对此问题指出:
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没有身份证、户口簿的,可由该退伍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其身份、户籍证明,替代普通居民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其他则须按《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
安置部门出具的待安置未分配证明和入伍通知书可复印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