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实施办法
一、行政审批内容
人事关系由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其他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已授权各职能部门办理)。
二、行政审批依据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称改革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福建省职改领导小组、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三、行政审批条件
符合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布的相关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法律依据:《关于职称改革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四、申请材料
(一)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1、《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所在单位考核意见栏”应填写政治思想表现、从事的岗位工作、有何业绩以及申报何种职称等);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3、2寸免冠相片一张;
4、会计系列需附会计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法律系列需附律师执业证、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二)省外调入及军队转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
1、《省外调入及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确认申报表》一式两份;
2、原任职资格“评审表”或“确认表”复印件一份;
3、原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4、异地调入“干部介绍信”复印件一份;
5、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6、2寸免冠相片一张。
《省外调入及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确认申报表》、《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可到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服务台购买或登录厦门人才网www.xmrc.com.cn免费下载。
五、受理机关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厦门市公务员局授权)
六、行政审批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审核申报;
3、市人才服务中心按任职资格条件确认;
4、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七、行政审批时限
自接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长期有效。
八、申请人办理审批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1.当事人在申请行政审批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当事人的行政审批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审批部门予以说明理由。
九、行政审批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1、办理机构及地址: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二楼办事大厅
电话:0592—5396622、5396632、5396652
或5396688—622、632、652
传真:5396620/5396666
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14:30—17:30(冬)。
3、监督机构:
厦门市公务员局纪检监察室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
联系电话:5089803
4、公开公示网站
厦门市政府网站:www.xm.gov.cn
厦门人才网:www.xmrc.com.cn
联系电话:5396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