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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社保卡异地就医指南

时间:2021-06-02 01:43 作者:admin

住院看病好消息!厦门社保卡“异地就医”功能更方便了,已有20家医疗机构可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无论我市参保人到外地就医,或是外地参保人到我市就医,经备案后在就医地,符合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可直接联网结算。

  

并且!厦门医保部门还于近期出台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试行)》新政策里新增了5大亮点:

1.跨省异地就医与全国结算平台接轨,不再“跑腿”“垫支”!

办理备案后,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即时结算的实现,极大降低了因报销医疗费用往返两地而产生的交通成本、时间成本和资金压力。

2.备案机构简化确认程序,手续更加便捷。

原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必须由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其选择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为当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并明确医院等级。简化为,若选择的定点医药机构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在全国联网平台或官网(Http//si.12333.gov.cn)上有公开的,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可不必确认。 

3.备案变更时限6个月缩至3个月,更加人性化。

原规定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原则上自异地就医备案生效之日起6个月以内不得注销登记或变更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考虑到现今交通更加便利,人员流动极为方便,将时限缩短为3个月。

4.备案后短期回厦可恢复刷卡,充分考虑参保人需求。

办理异地备案人员,短期(3个月以内)回本市的,可申请开通本地刷卡,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其异地就医备案,并开通其社保卡在本市实时刷卡结算的功能直至其离开本市。

5.办理备案可就近,更加便民。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居住异地人员备案在前台办理。目前,参保人可就近到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窗口办理。(以往必须到户口所在区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异地就医办理指南

1、适用范围(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超过3个月以上的;(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学习超过3个月以上的;(4)异地转诊人员:参保人因疾病诊疗需要且受本市医疗条件限制,需转往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2、办理流程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选择当地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选择一家当地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申请人可自行在厦门医疗保障官网上下载并填写《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安置和工作情况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2)办理异地工作备案的,需参保单位确认;

  (3)由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其选择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为当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并明确医院等级。若选择的定点医药机构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在全国联网平台或官网(Http//si.12333.gov.cn)上有公开的,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可不必确认;

  (4)医保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

  异地转诊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生签署异地转诊建议书;

  (2)参保人或其委托人向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申请;

  (3)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并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网上报备;

  (4)市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因病情需要,来不及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须于异地就诊之日起7日内按规定补办。已办理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因同一疾病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多疗程治疗,可不必再次办理转诊。

  注意:(1)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手续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因病情需要,来不及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须于异地就诊之日起7日内按规定补办。已办理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因同一疾病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多疗程治疗,可不必再次办理转诊。(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居住异地人员备案在前台办理。目前,参保人可就近到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窗口办理。(3)跨省异地就医必须持社保卡就医。社保卡是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本地宝”(xiambdb),回复“异地就医”,即可获取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流程,查询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和办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