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职工因工作变动需转移其在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2、单位因撤并、重组,需部分或全员转移职工住房公积金;
3、单位因撤销、解散或破产,需部分或全员转移职工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转移凭证》(无需单位盖章);
2、职工因工作变动,需将其在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出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另提交: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证明或相关的缴存信息证明原件;
3、单位因撤并、撤销、重组、解散或破产,需部分或全员转移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另提交:集体转移人员明细表
办理流程
1、填写表格:职工或单位经办填写《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转移凭证》;
2、单位盖章:不需单位盖章;
3、提交材料:职工或单位经办提交申报材料;
4、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点
福建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42号二楼办事大厅
电话:12329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45,下午14:00-16:30(夏季六月至九月下午14:30-17:00)
注:16:30-17:30(夏季17:00-18:00)为对账及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服务:
办理须知
1、单位经办人员办理账户封存后再办理转移手续;
2、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用A4纸复印。